来源: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
作者:耿吉国
1月7日,郧阳区公安局对郧阳区胡家营镇小星星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非法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小星星幼儿园行政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550元的处罚。
2021年12月15日16时许,郧阳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在316国道胡家营段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弯道处停靠的一辆面包车存在安全隐患,遂进行劝离,当发现一名横穿公路的男子从该面包车上接下一名幼儿时,引起民警高度警觉,遂上前将该车拦下检查。当民警拉开车门时,发现车内还乘坐有五名幼儿及一名年轻妇女。经询问了解,该车内乘坐的幼儿园学生、刘姓妇女及庹姓驾驶员均系胡家营镇小星星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教学老师与工作人员。该面包车存在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嫌疑。
执勤民警立即对该幼儿园非法使用未取得资格车辆接送学生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庹某驾驶的面包车车号牌为鄂C3R320,该面包车登记所有人为:十堰市郧阳区胡家营镇小星星幼儿园,该车实际也为该幼儿园所有与使用。
自2021年9月1日以来,该幼儿园法人代表兼园长张某明知鄂C3R320小型面包车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仍安排该幼儿园工作人员庹某(张某丈夫)驾驶该车为在幼儿园上学的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安排该园刘姓老师随车负责乘车学生的安全工作。另查明张某从乘坐该面包车的学生家长处收取了550元的接送服务费用。
胡家营镇小星星幼儿园的行为构成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被郧阳区公安局依法给予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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