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作者:曹曦
为推进校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学生出行安全。黑龙江省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服务保障体系。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要制定并实施与当地教育保障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落实政府保障责任。
黑龙江要求,各地要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学生校车服务保障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通过多种方式,对提供学生校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大型公交、客运公司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在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方面,黑龙江提出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地实际的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关注气象信息,掌握路况动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指导学校和校车运营单位、校车驾驶人完善冬季运行各项措施,确保冬季校车安全顺畅通行。
《意见》还明确了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履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同时要注重提高司乘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疫情防控的实战能力以及按规定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等有关安全的各方面能力,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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