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小竞
12月20日16时许,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十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B31***的中型专用校车正在接送学生,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对校车的安全设施、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校车驾驶员都某支支吾吾,有意回避民警的检查,当民警进一步核实相关证件时,却发现该驾驶人未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经停路线行驶,且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都某合并处以罚款3200元,记14分的处罚。
随后,二中队再次约谈该校车所属公司负责人,要求对校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漏洞”进行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鄂州交警温馨提醒:各校车公司、学校要聘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员更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超速、不超员,确保孩子们的交通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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