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杰
12月6日7时20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七中队民警在浴新南大街与学院北路岗口查处一起校车逾期未检测交通违法行为。该车上只有驾驶员,并无学生。经询问得知该校车已将学生全部送达,正在返回,驾驶员已二十多年驾龄,但对国家制定的校车相关规定不甚了解,民警对其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校车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此次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校车是接送少年儿童上学的专用车辆,校车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家专门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为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保障校车安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校车部分做出修改并增加了相关内容。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提醒广大校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做到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