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拿到驾照就能开车了
管它是大车还是小车
交警蜀黍告诉你
这种做法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31日下午,临沂公安交警在罗庄区黄山镇查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且 未取得校车准驾资格驾驶校车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杨某华被罚款1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事情经过
2021年3月31日16时4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汤庄中队执勤民警在黄山镇安头村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执法行动期间,发现一辆鲁QS97**中通牌中型专用校车沿滨河路正由北向南行驶,遂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且驾驶员杨某华(男,31岁,罗庄区黄山镇柴口村人)持有的是C1驾驶证,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属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后, 驾驶员 杨某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是后悔不已,并表示 以后不会再犯相关错误。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因此,对驾驶员杨某华处以罚款1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温馨提示
1、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书。
2、驾车前应当检验车况,车况良好才能出车。
3、平时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长途驾驶时要另配一名驾驶员。
4、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行车时要减速慢行,并开启危险警示灯、防雾灯、示宽灯,制动时尽量点刹,不要一脚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
5、遇到事故或车辆出问题不能开动时,要及时将车内的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按交通法当中的要求,在来车方向放置警示牌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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