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无证驾驶幼儿园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追偿权纠纷的案件。
2017年10月,株洲县某幼儿园在校车司机因病请假的情况下,由幼儿园另一名无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驾车接送学生,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该幼儿园及校车挂靠的校车公司,法院判决该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校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3月,校车公司向受害人履行了全部赔款,2019年7月校车公司起诉追偿该幼儿园并获支持。因该幼儿园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4月20日校车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责令幼儿园履行义务未果,于2020年6月计划强制扣押校车,但该幼儿园以校车需接送学生为由阻止扣押。考虑到学生上学是当务之急,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提出暂不对校车进行扣押,等幼儿园放暑假后再行扣押。2020年8月,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对校车进行扣押,并依法对校车进行拍卖,但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11月17日校车公司同意接受以物抵债,剩余案款由该幼儿园补足,本案才得以顺利执结。
经了解,本案中该幼儿园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指派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才引发了事故纠纷,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该幼儿园进行了法律宣讲,并对校车公司提出了加强校车管理的建议。校车公司及时组织了辖区内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司机开展交通法律宣传教育。“希望通过本案,学校能进一步增强校车管理意识,护航学生安全。”执行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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