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浠水县教育局校车办为了确保校车依法运营、安全运营和科学防疫并重,确保学生的防疫安全和交通安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提出了十条要求。
1.开学前,公司必须召开一次驾驶员、照管员和管理人员动员会;
2.开学前,公司督促驾驶员做好校车续保、年检、维修和车况检查工作;
3.开学前,公司督促管理员、办事员、驾驶员、照管员参加核酸检测,没有参与核酸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4.开学前,公司必须与管理员、办事员、驾驶员、照管员签订本年度交通、防疫安全责任书;
5.开学后,公司必须与相关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本年度交通、防疫安全责任书;
6.开学后,公司必须与学生家长就乘车刷卡签订服务订单;
7.开学后,校车运营必须坚决杜绝超速超员、没有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不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行、酒驾、醉驾、毒驾、无资质人员代驾等违规行为;
8.坚持每天早上和下午接送结束后对校车进行消杀和通风,避免在接送前消杀产生的异味引起学生的不适;
9.要求学生每天戴口罩乘车,上车前进行体温检测并作好记录;
10.公司必须开展对校车的日常路查路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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