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肃宁法院
作者:肃宁印象
2020年1月10日18时10分,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临时号牌为冀F****4的小客车行驶至肃宁县梁村镇某路段时,因载客涉嫌超员被巡逻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22人,21名乘客均为在校初中学生。公诉机关对王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肃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肃宁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临时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67%,且超过额定乘员16人,21名乘客均为在校初中学生,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侵犯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从事校车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校车拉载业务,是典型的黑校车,且严重超员,危害性极大。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黑校车是以盈利为目的,且时常发生超载现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已于同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者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从事校车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校车拉载业务,车辆实载人数22人超过额定载客人数16人,且21名乘客均为在校学生,超载达267%之多,其行为侵犯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孩子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息息相关,现如今,交通环境越来越复杂,大货车超载,三轮车违法载人以及面包车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多少家庭破碎,这是谁也无法承受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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