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胡建霞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和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9年9月26日下午,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大型校车接送学生放学,行至双龙派出所东侧时被交警大队怀德中队查获,司机张某弃车逃跑。经查,该大型校车的核载人数为47人,实际载客64人,超过额定乘员17人。李某作为车长,明知车辆超员仍组织学生上车,对超载同样负有责任。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同李某从事校车业务,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二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作出如上判决。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为此,呼吁广大校车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不可心存侥幸,自觉远离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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