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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饶平交警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依法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运载学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月21日下午,饶平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打击整治“黑校车”行动,现场查扣严重超载“黑校车”一辆,粤U**102号面包车。
2月22日下午,违法驾驶人郑某秋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未随车系带驾驶证、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成员2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技术数据,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潮州交警饶平大队依法对郑某秋处以罚款226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黑校车”未取得经营资质,驾驶员不具备从业资格,车辆上路行驶容易出现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切勿让孩子乘坐“黑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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