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延安交警
目前,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新区交警大队正在开展“安畅行动”,全面整治无牌、无证、无资质、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月3日16:20左右,新区大队桥沟中队执勤民警在德胜南路与肤施大道设点路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陕J.33359的校车行驶速度较快,民警立即拦截了该车辆,对其进行检查, 在查处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刘勇并没有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
目前,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新区交警大队正在开展“安畅行动”,全面整治无牌、无证、无资质、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月3日16:20左右,新区大队桥沟中队执勤民警在德胜南路与肤施大道设点路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陕J.33359的校车行驶速度较快,民警立即拦截了该车辆,对其进行检查, 在查处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刘勇并没有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
经现场了解,刘勇驾驶的校车属于宝塔山丹丹幼儿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驾驶校车如何规定?
根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下一篇
校车收费不断涨价谁来管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