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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武宣县首例校车超载案作出宣判

2018.06.22 -

来源: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黄必成

  近日,武宣县首例校车超载案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覃某是武宣县城一家幼儿园的司机,平时驾驶中型专用校车接送部分学生。3月22日下午4时许,覃某开车出去检修,回来时已晚,他便一次性装载27名学生和1名随车教师回家。

  途中,车子被交警拦下。经核实,该车定载人数为18人,实际载客29人,已严重超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载,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参照《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从事校车业务超载10人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而覃某在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从事校车业务超栽11人,情节较轻,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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