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校车网!
首页 动态 地方动态

正文

四川:巴州区一幼儿园校车超载 园长和司机均获刑罚

2018.05.18 -

来源: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市首例幼儿园园长因职务行为犯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朱正方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校车驾驶员余小龙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朱正方于2006年创办了巴州区慧源幼儿园,担任园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2016年5月30日,该幼儿学校师生共300余人在巴州区川剧团举行10周年校庆和庆“六一”文艺演出活动。当时下午1时半许,该校两辆校车从巴中市江北二环路校门口往返接送师生前往川剧团。被告人朱正方以该次活动已经申请审批为由,授意校车司机可以超员额载人,且未制定参加活动师生乘车方案,未安排专门的乘车安全员。被告人余小龙于当日下午14时驾驶川Y15323东风牌中型专用校车接送师生,行驶至巴中市江北大道盛华堂人行天桥处时,被执勤民勤查获超载,经清点核实实际载人51人,核定载人数19人,超员32人。

  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正方系巴州区慧源幼儿园的开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对校车和驾驶员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在学校外出举行大型集体活动中,未制定校车拟用方案,未作乘车秩序合理详细计划,未安排配备乘车安全员,且授意驾驶员可以超员,对校车超额载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余小龙在道路上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人,危害了公共安全。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违反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被告人余小龙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巴州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朱正方不服提出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四川:巴州区一幼儿园校车超载 园长和司机均获刑罚

校车超载 校车安全
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