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畅通郑州
作者:校车
2017年06月19日16时58分左右,丁彦聚驾驶豫RAJ6**号“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泰山村大王营处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初查,该车从事校车服务,核载7人,实载16人(含14名泰山“双语”幼儿园幼儿学生)。丁彦聚涉嫌危险驾驶。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之规定,交警队已对该案件以危险驾驶罪案立案。
以下为执法记录仪截图:
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员”的情形列为“危险驾驶罪”: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如果背后的管理人、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为了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千万不要为省钱而选择租用黑校车,更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同时,也敬告从事接送学生业务的驾驶人,必须依法办理校车许可及驾驶资质手续,不能利欲熏心而抱着侥幸心理开黑校车、超员车,否则,害人害己,且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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