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承德晚报
作者:张光明
4月13日晚,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营子区鹰城大街开展集中整治酒驾统一行动中,民警查获一起驾驶人酒后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并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当日21时17分,在鹰城大街东路口,一辆面包车驶进民警布控区域,面包车前风挡内张贴着“接送学生车辆”标志。民警将该车拦下,要求驾驶人配合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54.7n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看到检测结果后,该驾驶人称其晚上只喝了一瓶啤酒,觉得没事,便开车去接在该区七中上晚自习的学生。民警鉴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严重违法,立即将其机动车暂扣,让驾驶人拨打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并另外安排车辆将学生接回家,通知驾驶人第二天上午到四大队接受处罚并接受处理。
14日上午,该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民警经过核实,该驾驶人名叫朱某某,是在交管部门和教育局备案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该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路线是营子区逸夫小学至营子镇老爷庙村。朱某某承认他是在喝酒后开车去接学生,并在途中被交警查扣的。
随后,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一对一的教育,指出其存在的严重危害,并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他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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