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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例校车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17.03.29 -

来源:来源:台海网

作者:王晓易

  超载200%!一辆校车,核载7人,竟然实载21人。其中,包括18名幼儿园学生、1名小学生、1名成人,还有1名驾驶员。

  昨日,湖里区法院发布全市首例校车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师傅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被告人张师傅今年44岁,是一名从事校车业务的个体户。他来自山东省聊城市一个农村,来厦门后暂住在湖里区下湖社。

  2015年10月至11月,张师傅在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服务期间,这辆客车核载7人,但他长期实载10余名幼儿。

  同年11月20日6时许,张师傅驾驶上述车辆至湖里区蔡塘村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核实,案发时,该车实载21人(包括18名幼儿园学生、1名小学生、1名成人及1名驾驶员),超过额定乘员数200%。

  张师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不过,考虑到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亦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

  四种开车“恶行”将被追究刑责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厦门首例校车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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