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水母网
作者:幼儿园校车
中小学和幼儿园将陆续开学,幼儿园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烟台市公安局提前加强幼儿园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针对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为学生开学保驾护航。
目前,烟台结合当前开展的重点车辆、重点隐患、重点违法 “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协调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在8月底前,对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员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逐车逐人见面,不让“带病车”上路,不让一个有问题的人开车,并逐一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公安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加强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的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提出整改建议,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全市不断加大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集中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利用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和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强化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实时动态监管。9月份开始,对处于交通要道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集中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黑校车”载人,以及农村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
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校车服务车辆和人员的监管,坚决杜绝无经营资质的客车接送学生。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发现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将组织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召开一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当前校车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整治措施,落实职责分工。配合教育、安监部门严格进行校车事故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尤其因失职渎职造成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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