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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珠晖区首例幼儿园校车入刑案件宣判

2016.08.09 -

来源:来源:衡阳全搜索

作者:幼儿园校车

  近日,湖南衡阳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幼儿园校车危险驾驶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件校车超载入刑案件。

  该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明知自己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却仍受雇驾车接送幼儿,且严重超员,衡阳珠晖区一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终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龚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件校车超载入刑案件。

  2016年2月29日,龚某驾车搭载1名老师和22名学生,途中被交警查获,龚某被抓获归案。

  经核实,龚某所驾驶的小型面包核定载客数为8人,实际载客24人,属严重超载。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以及区司法局出具的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遂作出如上判决。

幼儿园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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