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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判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

2016.04.11 -

来源:来源:泰安日报

作者:校车网

  男子在没有取得任何营运资质的情况下,开面包车接送学生。为了多赚钱,男子还超员运输,超载率达到77.8%。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这名驾驶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件。

泰安泰山区人民法院判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

  (注:图片来自网络)

  孙某得知岳父家所在村庄的学生上放学距离比较远,而且这些学生上放学的路线又与自己上下班的路线重合,他便萌生了开车有偿接送学生上放学的想法。

  在没有取得任何营运资质的情况下,孙某使用一辆金杯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校车”,承接了村子里十几名中学生的早晚接送工作,每名坐车的学生每月支付给孙某180元钱作为包车费。

  去年12月23日17时20分许,孙某开车接放学的学生回家,当车辆行驶到擂鼓石大街东段时,他驾驶的车辆被巡逻交警查获。经过检查,这辆核载9人的车辆足足塞了15名学生,算上驾驶员孙某,这辆车实载16人,超载率77.8%。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孙某驾驶的这辆车未取得校车标牌。

  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又系初犯,并积极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人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也是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件。

  据法官介绍,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处罚。法官也提醒学生家长,为了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谨慎租用车辆接送孩子,切勿让孩子乘坐超员车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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