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马莉
兰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兰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兰州市将采用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监管,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逐步取缔杜绝,并逐年增加校车经费,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兰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提出,近郊四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和远郊三县一区(红古、永登、榆中、皋兰)以及兰州新区的中心城区中小学生鼓励乘坐公交车或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农村小学生2公里以内,初中生3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农村中小学生2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尽量在校寄宿,以减少交通风险。其中,公办学校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分片组建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召开运营成本价格听证会,核定学生每学期享受服务的费用。按照市县4:6的原则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民办学校的运营模式为由学校出资购车,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独立核算,政府适当给予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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