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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歪校车”7座塞18人 驾驶员涉嫌酒驾

2016.03.05 -

来源:来源:泸州网

作者:陶莹

  2015年12月24日早晨7 点,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双加派出所民警在双加镇罗兴村查获一辆超载面包车,这辆核定载客7人的面包车,实际载客18人,其中5名大人,13名幼儿园学生。超载11人,超载率达157%。

  民警唐世洪告诉记者,有群众举报这所学校的校车有超载现象,当天民警分两个组,专程到该幼儿园门口蹲点检查,发现一个五菱黑色面包车向幼儿园驶来,民警上前盘查,发现车上一共坐了18个人,小孩是挤着坐,大人是站在过道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18人的生命都没有保障。

  民警把驾驶员带到派出所准备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驾驶员有很大一股酒味,有饮酒驾驶的嫌疑。交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发现驾驶员酒精含量为36.6mg/100ml,已经构成了酒驾。对于酒驾,驾驶员周某说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吃烧烤时喝了白酒,一直到晚上12点才回家睡觉,当天六点多钟就起床开车。酒驾和超载,根据相关法规,交警部门最多就是进行计分、罚款或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张建波告诉记者,当时石洞双加派出所民警,在该幼儿园查获严重超员的车辆,移交交警大队的时候,办案民警找到了该车驾驶员于某幼儿园消防租车协议,和与幼儿家长委托接送的委托书。

  根据这份学校的协议和家长们的委托书,周某为该校接送学生,学校每月付给周某3800元钱。那么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尽管周某的车辆虽然不是校车,但是已经在从事和校车一样的业务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涉嫌危险驾驶罪”。

  按照国家的强制要求和标准。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是有强制性的规定和要求。不能用普通的小型普通客车来运送学生。驾驶人周某由于不懂法,和校方签订了租车协议,还严重超员,已经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而在这起案件中,作为校方也存在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

  2月26日,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周某被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据了解,此案件在泸州市尚属首例。关于本案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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