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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车未领标牌最高罚款2万元

2015.06.03 -

来源:来源:新快报

作者:网络

        昨天下午,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专项统一行动。在行动中发现有部分校车已过了规定期限5个月但仍未申领到新的校车标牌。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5月颁布的《广州市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新的校车标牌申领需在9月1日后3个月内,即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今年2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延长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的请示》,同意将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延长至2015年5月31日。

  昨日,广州交警在校车经常行驶的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共设置58个整治点,重点对校车使用许可及新标牌进行检查,以及对学校门前周边机动车乱停放、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对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中山大道西车陂路口的一个整治点。广州交警在半小时内检查了四五辆校车,其中有一辆珠航校车有限公司的校车未在车上摆放新的校车标牌。司机无奈地称,公司负责申领标牌,但至今还没给他。交警当即对该辆校车进行处罚。据广州交警介绍,按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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