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南宁新闻网
作者:周志英
横县莲塘镇一家幼儿园股东潘某开着校车接送学生到校,下车后因没有仔细清点学生人数,竟忘将一名2岁男童抱下车,导致男童被关在车内9个多小时,最终因窒息不治身亡。事发后,潘某和随车女教师谢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两人被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1月16日,该案在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岁男童被锁校车窒息身亡
2013年,潘某和朋友在横县莲塘镇莲塘街上合伙开办了一所幼儿园。平日潘某主要负责幼儿园的内勤工作,同时也管理幼儿园的车队。幼儿园本来聘有专职司机,但因学生不断增多,司机接不过来,作为股东之一的潘某就开了辆面包车,与该园老师谢某接送部分学生上下学。随车的谢某主要工作是将学生抱上车,到校后将学生抱下车,以及沿途在车上的看护工作。
2014年9月13日上午8时,潘某和谢某将包括小杰在内的数名学生接到学校后,两人一起叫学生下车,但当时两人并没有清点学生人数便将车门关闭。下午5时,交班司机打开校车后闻到一股异味,经查看,发现小杰仰面躺在后排,昏迷不醒。潘某闻讯赶来,对小杰进行急救,未果后将其送往医院,但小杰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据诊断,小杰是因窒息死亡。从当天上午上车到被发现,两岁的小杰被关在校车内整整9个小时。潘某也承认,其将车熄火停到了幼儿园大门对面的空地上,并锁死了全部门窗。
悲剧发生次日,潘某和谢某被横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
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今年1月16日,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潘某、谢某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辩护环节,潘某的代理人认为,在该事件中,潘某是有过失的,但其情节相对较轻。潘某作为司机,从开车到停车,都充分做好了本职工作。事情的发生并不只是他的过失,学校的制度也存在漏洞,小杰生前的班主任黄某在学生没有到的情况下没有向领导汇报,也没有找家长了解情况,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此外,潘某在事情发生后已采取过抢救措施,并积极筹集了56.5万元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同时,潘某也有自首情节,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被告谢某的代理人认为,谢某在小孩下车后,有站在车上看一下,其过失在于检查的时候没有低头看一下,相对较轻;事发后认罪态度好,并及时赔偿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谢某现在已经年满18周岁未满19周岁,其以后的道路还很长,恳请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悲剧的发生,两名被告都十分后悔,当庭表达了忏悔之意,向受害人家属道歉,恳请法院轻判。
量刑方面,公诉方认为潘某和谢某事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次,二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法庭结合本案事实、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公正判决。
对本起案件,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链接
据了解,美国一项研究发现,当气温达到35℃时,阳光照射15分钟,封闭的车厢里温度就能升至65℃,在这样的环境里待上半小时就能致命;在阳光直射下,密闭车厢内的温度可在1小时内上升约20℃。在这样的高温下,儿童体温上升、体内水分散失的速度远比成年人快,其呼吸系统和耐热能力又不如成年人,因此很可能发生“热射病”,即因体内热量过度积蓄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直至死亡。
●2011年8月2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一幼儿园校车在接送幼童上学后,将一名女童遗忘在校车内,约8小时后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8月29日,三亚博爱双语幼儿园发生一起校车内闷死幼儿事件。小祥(化名)刚满三岁,进入幼儿园才五天,当天早上7时许高高兴兴地坐上校车去学校,没想到下午4时许,幼儿园老师打来电话通知家长,称孩子因为睡着后,遗忘在校车内被闷死了。
●2013年5月23日,邓州市汲滩镇金贝贝幼儿园接送幼儿时,将一名3岁多的李姓幼儿遗忘在校车内,下午送学生回家时,才发现该幼儿在车内窒息。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9月11日,广州英德凤凰城小区一家幼儿园发生一起事故,一名3岁女童早上被遗忘在校车内,直到下午放学才被人发现,已经不幸身亡。
●2013年10月14日,湖北省蕲春县狮子镇花园街希望之星幼儿园一2岁幼童被遗忘在校车上窒息死亡。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