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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晓东
新华网郑州3月15日电(记者宋晓东)《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15日正式启动实施。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河南省新购校车必须为达标专用校车,而目前已投入使用的非专用校车需在2016年9月1日前更换为达标专用校车,从源头上为学生校车出行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针对目前校车买车、养车资金困难的问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同时,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此外,《办法》还将严厉惩处涉及校车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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