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乐平大队
作者:蔡成敏
为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乐平大队决定,于3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工作。
一、深入细致排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切实摸清底数。各路面中队要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总队公安网主页“集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管理工作专栏”基础数据排查要求,积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逐车、逐人核对信息,详细掌握车辆基本情况,并根据车辆的信息变化及时更新、完善、补录相关内容,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分类建档、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准确、有效。一是发动学校老师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详细了解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乘坐车辆的基本情况。二是依靠乡镇政府组织发动村委会,了解掌握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类车辆基本情况并逐一建档。组织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集中到农村中小学调查统计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认真收集车辆、车主和驾驶人、承运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加强管理的建议报告乡镇党委政府领导,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三是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台账,积极协调街道、乡镇、村委会和学校,建立基层干部、学校教职工、家长、保安员、治安保卫积极分子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车辆安全隐患。在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研究采取不同的措施,及时整改隐患。一是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二是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三是对符合标准的载客汽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四是对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开展一次集中检验,重点检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五是对城市公交客运企业提供的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行驶出城市规划区,向规划区外延伸的,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严格按照核定标准载客,不得超员,且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使用许可条件和驾驶人资格条件。六是对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临时租用客运车辆的,中小学校要就出行人数、车辆情况、通行时间、通行路线等情况,提前向辖区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书面报告备案。车辆和驾驶人符合安全条件的,要求学校和客运单位在客运车辆前后部临时粘贴校车标志,做好安全行车提示,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三、全面开展驾驶人核查教育,确保不漏一人。要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逐一见面核查、教育,坚决清理不合格的驾驶人。一是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发现不合格驾驶人立即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二是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要按照“清零”行动的要求,责令限期接受处理。三是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形不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条件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及时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四是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他们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学习职业道德准则、中小学生幼儿交通行为特点和文明交通常识,并通报交通事故情况,提醒他们安全文明驾驶。
四、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深入中小学校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发现超员情况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二是根据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辖区学校、幼儿园的分布和位置,科学调整勤务,集中调用警力,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和车辆运行主要路段的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对运送学生车辆在行驶途中遇有交通拥堵的,要指挥疏导车辆优先通行。对其他社会车辆不按规定避让停车上下学生的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加强执法教育,积极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的行车理念,保障校车的优先通行权落到实处。三是继续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增设交警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有效引导学生安全出行,有效治理校园周边违法停车、占道为市等现象,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通行。四是按照要求,充分借鉴“知了行动”经验做法,组织民警采取着便装蹲守、全程尾随跟车暗访、执勤卡点查处等方式,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录音录像设备详细收集记录车辆全貌、车号、行驶路线、驾驶人违法行为、违法时间等信息。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一律依法进行上限处罚,一律通报安监、教育行政部门,一律深入客运企业、学校进行宣传教育,一律进行媒体曝光),切实加强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要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五、排查通行线路安全隐患,保障校车通行安全。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协同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优先治理校车通行主要路段的安全隐患。一是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二是对校车行驶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设置完善校车站点标志标线和停车让行标志标线。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督社会车辆履行让行校车的义务。三是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科学施划校车专用停放区域,为学生上下校车创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
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普查、对所有驾驶人全部进行一次教育提示、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保障校车通行的安全和畅通,确保实现年内不发生涉及学生儿童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同比均有下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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