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作者:网络
仙桃市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认真履行政府主导职能,强力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违规行为,通过推进公司化运营,实现专业校车服务公司和标准校车营运学生全覆盖。
明确工作思路,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调研,确立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公司运营”的校车安全工作思路,出台了《仙桃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成立全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组长为分管副市长和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组员为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三是明确校车安全监管职责,除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外,还规定: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为校车安全整治第一责任人。
组建校车公司,配置标准校车。一是规范校车公司组建程序。以乡镇为单位,由业主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工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二是引导配置标准校车。市政府按“每车1万元”的标准对校车公司购买标准校车实施购车补贴。三是提供优质服务。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校车公司组建提供便捷服务,各乡镇对校车公司办公场所、停车场选址建设予以大力支持。
组织专项整治,规范运营管理。一是大力整治违规营运车辆。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在电视台曝光一起。全市先后有700多辆违规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退出营运市场。二是清理排除道路安全隐患。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路肩培护土方达4.3万方,修建错车平台近200个,设立警示桩6000多根、警示标志700多个,安装减速板近1200米。三是不定期对学校、校车公司和运营路线进行巡查督办。市一级相关部门联合组建4个巡查专班,重点督促检查学校和校车公司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定线路、定车辆、定座位、定时间、定候车点、定照管员接送学生工作要求。四是规范校车运营定价收费。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物价部门、学校、校车公司与家长代表四方协商,确定起步价和最高限价,然后由校车公司、学生家长及学校签定三方协议。五是制定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免收证照办理工本费以外的费用,免收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每年划拨2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校车安全运营奖励。
目前,仙桃市共组建校车服务公司15家,配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350台,全市需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及幼儿2.3万余名全部坐上了标准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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