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今视网
作者:申莹莹
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江西省校车服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作为校车服务省级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向经当地政府审核批准的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公司,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购买服务,包括增加必要的学生交通专线,以及对已有校车服务进行补助。
申请奖补资金的县(市、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建立了校车档案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已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车服务经费,用于向经当地政府审核批准(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运输公司等单位购买服务(不含购车经费)。
在奖补资金的分配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财政当年校车服务投入经费和奖补资金总额,计算核定各地奖补资金额度,联合下达奖补资金。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市(县、区)奖补资金额=该市(县、区)校车服务经费投入数÷全省校车服务经费投入总数×校车服务省级奖补资金总额。同时,某市(县、区)所获奖补资金额不超过该市(县、区)校车服务经费投入,且不超过按当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人数20%,每人每年200元计算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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