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姜晶晶
鼓励个体经营者竞争校车并择优选择、校车驾驶线路不能随意更改、校车驾驶员必须要持证上岗。昨天,南京市政府网站转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与校车安全有关的若干事项。
《通知》要求,校车行驶线路根据实际需求,由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勘验确定,驾驶员无权擅自变更路线。校车应张贴悬挂校车标牌和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密切配合,指派照管人员全程随车,维护学生上下车安全和乘车秩序,关注学生在集中候车和下车回家的路途安全。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校车保险相关业务,开辟校车保险理赔快速通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对学校组织集体乘车前往的各种社会实践、参观考察、春秋游活动,应实行严格的审核报批(备案)手续。承运单位和驾驶员必须具有客运及与准驾车型相符的资质,严格按道路规定时速行驶。
《通知》要求,各区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既广泛动员有资质的车辆服务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又严格把好准入关口,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办理校车使用和驾驶员上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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