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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学校车须为国标专用车

2013.03.20 -

来源:来源:文汇报

作者:苏军

  上海规定校车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学校车须为国标专用车

  本报讯 (记者苏军 通讯员焦苇)昨天举行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2013年工作会议提出,所有校车在今年9月1日前必须按国家标准配置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本市所有校车必须明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学生校车今年9月1日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据介绍,自从《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目前全市383所中小学幼儿园和国际学校使用的1954辆校车,均取得校车标牌,占全国已发校车标牌的67%。其中小学生专用校车117辆,非专用自有校车871辆,非专用租赁校车966辆。与去年同期相比,使用校车的学校减少50所,涉及500余辆校车。

  2012年全市共发生中小学生各类安全事故2468起,共伤亡学生2472人,其中,非正常死亡学生56人,比上年减少16人。校园及周边环境持续得到改善,全市50所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交通、市容环境、文化环境存在问题,占全市学校总数的1.68%。体教、医教联手建立了常态化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和“一校一医”对接机制。未成年人救助范围不断拓展,发放教育救助券69346人次;对5500余人次服刑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实施经济、心理等方面的援助。

  会议提出2013年本市将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安全保障体系;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调整完善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等相关内容。上海还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条块联动制度,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防范工作等。此外,本市今年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拓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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