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陶彬 李娜
原标题:发现不法校车 拨89137064举报
城市晚报讯 “长春市现有校车788台。”在昨天长春市交警支队召开的春运新闻发布会上,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徐玲荣说,截至2013年2月15日前,长春地区(含外县)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车都将会进行一次严格的地毯式排查,确保校车100%被纳入专项管理范畴。对校车的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确保校车100%纳入管理范畴
徐玲荣表示,在2013年2月15日前,将对长春地区(含外县)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车进行一次严格的地毯式排查。排查要求区分专用校车、自有校车、租赁校车等。校车车况与《条例》中规定的差距、驾驶人、学校法人、责任民警、租赁企业等相关信息全部作为重点数据进行统计,务必使信息达到精确的程度。
从2013年起,各区队要将所有在册登记的校车所在学校与校车驾驶人、校车租赁单位、交管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多方责任书。责任书作为校车上路的资格之一,其内容将作为宣传点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家长群体广泛宣传,形成人人皆知、人人监督的局面。
发现不法校车可随时举报
交警支队宣传处负责统一设计制作校车专用贴,重点区分专用校车、自有校车、租赁校车等。各队在辖区内对于接受过校车安全检查的,给予发放专用贴,作为路面民警日常检查的一项凭证。同时还会制作校车驾驶人专用教育卡,强化驾驶人教育频次和效果。各队要以月为单位,对辖区所有校车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接受过教育且当月没有违章记录的,可以发放宣传处统一制作的驾驶人专用的交通安全教育卡,每次接受教育后卡上要有接受教育的具体时间和民警签字与驾驶证一同作为路面民警检查的凭证。
凡出现校车超员及在宣传和管理方面违反《校车管理规定》的,一经核实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做出处理并通报县市区政府,立即取消校车资格,同时宣传处立即对其校车所在学校、法人、驾驶人在各媒体上进行实名曝光。举报电话:8913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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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部门联动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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