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安庆热线
作者:网络
11月22日上午10时许,李某开着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校车,行驶至沪渝高速安庆北收费站时,被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发现。民警从外观上看到这辆校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应该是新购置的,随即示意李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李某解释说,这辆校车是安庆一家学校准备购买的,尚未入户,现在正准备载着生产厂家经理、客户经理一起去商谈校车的批量购买事宜。民警通过检查驾驶员证件,发现李某所说属实,但李某没有按照规定办理临时通行牌证上路行驶,也没有随车携带购买的证件和发票,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这种情况,民警让李某传真一份该车的购买发票和合格证明,再做进一步处理。同时给予李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作者:方敏 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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