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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林健)针对部分学生家长,驾驶自有二轮摩托车,接送未满12周岁低年级学生,给学生人身安全带来伤害隐患的违法行为,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在“百日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自11月6日起,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这一影响学生平安的行为展开集中严查。
在集中严查行动开始前,牟平交警大队首先派出民警,深入到牟平城区10余所学校,重点向学生宣传《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二轮摩托车的后座,不准附载年龄未满12周岁儿童”的规定,引导低年级学生自觉抵制和拒绝乘坐二轮摩托车。并要求学生当好义务宣传员,向家长广泛宣传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通过学生之手,将《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带回家中让家长认真阅读。
在利用2天时间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牟平交警大队部署各护学岗执勤的民警,发现疑似违法载运学生的二轮摩托车,必须当即予以拦停检查。民警采取单独询问乘车学生实际年龄的方式,确认所载学生是否为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一经确认,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理。在护学岗执勤民警定点查处的同时,牟平交警大队还抽调民警,组成数个流动巡查小组,巡回于城区学校周边路段,以清除集中严查的“空白区域”。不仅如此,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牟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一并对二轮摩托车超员载人、摩托车逾期未参加检验、驾乘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纠。截至目前,牟平交警大队已查处驾驶二轮摩托车载运学生的违法行为60余起,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91起。二轮摩托车接送未达法定年龄学童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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