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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泰山网讯(记者 牛琛琛)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24号),10月25日,公安部123、124号令宣贯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交警大队举行。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
发布会现场
记者现场提问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和124号令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工作职责和事项。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规范校车标牌合法条件和程序,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报废制度,加强校车使用的日常监督,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和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安全乘坐校车。
与会记者认真聆听发布会
另据了解,泰安市交警支队还安排部署了百日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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