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网络
日前,北京市交通部门发布《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规定(试行)》,今后,省际客运车辆有超员载客20%及以上、12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超速行驶等情况,客运车辆司机将被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据了解,此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在车辆运营中,如出现车速超过限值50%(高速公路20%)及以上;车辆超员载客20%及以上;12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超速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积分满12分的等情形,应当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采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罚措施。
凡申领和持有省际班车客运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和影像设备。
凡拥有10辆以上省际客车的客运企业,应当建设系统监控平台,对企业车辆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管理。不足10辆省际客车的客运企业,可借助其他客运企业的系统监控平台,对车辆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管理。(肖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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