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校车网!
首页 动态 地方动态

正文

广州交警支队:12月前校车标牌过期不处罚

2012.10.19 -

来源: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网络

  交警支队发通知:中心城区上落学生 校车应借用公交车站

  本报讯 (记者黄茜)国务院于今年4月5日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但广州市尚未结合《条例》制定实施新的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包括核发、换发校车标牌)。在此期间,如何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日前,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的商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关于印发近期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法指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校车线路、停靠站点、标识、驾驶人、校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做出了明确的执法指引。

  《通知》规定,因为广州市尚未结合《条例》制定实施新的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包括核发、换发校车标牌),自即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广州市在用校车可持原校车标牌运载学生上路通行。对原校车标牌核准日期过期的,在此期间暂不予以处罚。对2012年10月以后新申领机动车牌号注册登记为专用校车、属学校所有但暂未核发校车标牌的,在此期间可允许其作为校车上路使用并暂不处罚。因广州市交通部门尚未组织设定校车专用停靠站点,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对校车在不具备公交停靠站的远郊路段停靠接送学生的,暂不予以处罚。对校车在具备公交停靠站点的城市中心区路段停靠接送学生的,应就近借用公交停靠站停靠,否则应予处罚。

广州校车
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