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网络
据《北方新报》报道,近日,自治区交管总队通报了通辽市两辆校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受到处罚。这两辆校车均存在超载现象,据查,车牌号为蒙GR7168的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6人,超员达100%。
文/孙维国
现实中,因超载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我们已经耳闻太多。2011年11月16日,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村境内发生一起幼儿园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88万元。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就是校车严重超载,惨剧尚未远,悲痛还在撕扯逝去孩子父母的心房,类似事故再也不能上演了。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抑或是一个国家,都无法再承载如此沉重的伤痛。
对于校车安全,许多人提出了不同建议,譬如,加大教育投入,并直接与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将校车纳入政府财政;让校车在行驶过程中享有一定特权;对校车立法保护;对校车驾驶人员严格审核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建议,都是滚烫的民意,都是出于一个目的,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为了家庭的平安幸福,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对于校车安全,处理事故责任人,开展安全大检查,均属应急之举,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必须从教育投入、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乃至校车设计、制造等多方面综合发力。凡此,都没有任何理由不立即采取切实行动,因为孩子们等不起。还有多少超载校车仍在路上奔跑?这绝不是一个杞人忧天的问题,两起校车严重违法行为便是例证,无论如何,校车安全不能靠人的“自觉性”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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