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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不具备相关资质,被交警查获并罚款
闽南网9月21日讯 本月5日,7名非法“校车”车主被惠安交管大队开出高额罚单,每人罚款1万元,理由均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今年8月1日以来,我省新增了对26项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规定,最高可罚8万元。这是新规出台后,泉州首批被开出高额罚单的“校车”。目前,已有3名车主缴纳罚款,另4名车主也将于近日缴纳罚款。
惠安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骆雪忠说,这些车辆仍可申请校车资质。但是,目前各县(市、区)路面私营的所谓“校车”,多难以达到国家标准。
2所小学外查了7“黑车”
本月初,新学年刚刚开始,惠安交管大队和惠安县教育局、交通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在惠安全县开展运载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9月5日,经过前期摸排,联合执法组得知,在螺阳中心小学和城南实验小学2所学校外,有人经常使用无资质的车辆非法运载学生。当日上午,经过设卡排查,联合执法组共查获7辆非法运载学生的车辆。
这7辆车多为7座的小面包车,司机即是车主,多为周边村庄村民。他们觉得接送学生能赚钱,就利用自己的车辆运载学生,每人每月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这些“黑校车”一般都接送固定的学生,车上没有指定照管人员,学生扶手、反光标志等设施也一概没有。
38岁的车主刘某是惠安洛阳镇人,被交警查获后交代,早在去年,他就开始经营黑“校车”,但全国多地发生校车事故后,他意识到黑“校车”的危险,曾停运了一段时间。还有车主说,曾“申请校车资质,但是没通过”,出于侥幸心理,仍然运营黑“校车”。
黑“校车”最高可罚8万元
惠安交管大队认定,7辆黑“校车”属“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对每辆车的车主开出1万元罚单。车主们对于高额罚单都很意外,车主林某说:“知道开没资质的车送学生是不对的,是要挨罚的,没想到罚得这么重。”
据了解,这是泉州首批对涉小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出的高额罚单。而根据省交警总队公布的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使用拼装车或报废车接送学生,最高可罚8万元;其次即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使用未取得小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小车”,各罚款1万元。
截至昨日,7名车主中已有3名缴纳了罚款,另4名车主近日也将到交警部门缴纳罚款。
申请后通过审核“黑车”也可转正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运营的资质,需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车申请,需经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教育部门、交警、交通多个部门审核、征求意见并报备,最终由交警部门发给校车标牌,确定运营资质。但惠安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骆雪忠说,惠安至今未收到有人提出申请。
骆雪忠表示,虽然7辆黑“校车”遭重罚,但处罚针对车主,且不对驾驶员扣分。因此,这些黑“校车”及驾驶员,依然可以申请校车资质。“但实际上,目前各县(市、区)路面上,个体运营的所谓‘校车’,如真正提交申请,车辆的技术指标大多难以达到国家标准。”
除了车辆“转正”,校车驾驶员资质也需经过交警严格审核。通过之后,其驾驶证上将被签注准许驾驶校车。(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朱逞彬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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