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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9月10日电(记者毛一竹、扶庆)今年4月9日,发生在广东阳春的校车事故造成3名幼儿死亡、14人受伤,成为震惊全国的校车事故之一。记者在新学期开学之际回访阳春发现,由于所有幼儿园都取消了校车,成群结队的家长,用摩托车、电动车前后搭载着几个孩子,在各种车辆呼啸而过的马路中间穿梭,险象环生。
学校、幼儿园取消校车,把责任推回给家长,就算是“严格执行校车条例”?满大街家长用摩托车搭载着儿童违法上路,孩子们的平安上学之路,是更宽了,还是更窄了?
校车走了,摩托车来了
今年4月9日,广东阳春一辆幼儿园校车与货车发生碰撞,造成3名幼儿死亡、14名幼儿受伤。记者回访阳春了解到,当地此前登记在册的83辆校车,均属民办幼儿园校车,目前都已报停。
阳春市教育局安保股股长叶文中说:“这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减少幼儿集中乘车风险,大部分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报停校车、退还接送费,要求家长按照条例规定承担接送任务。”
放学时分,记者在阳春校车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东方世纪之星幼儿园门口看到,64岁的龙永赵来接两个孙子放学。老人骑在摩托车上,单脚着地。一个孩子熟练地在老人前面爬上车,钻进老人两腿之间;另一个孩子同样熟练地爬上后座。老人用一根帆布带,把自己和俩孙儿绑在一起,当作“安全带”。周围骑摩托车来接孩子的家长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这样的装备,有些摩托车上甚至坐着3个孩子。记者所见,所有家长都依法佩戴了头盔,但是,所有的孩子都没有头盔。
还有的家长,在自行车后座上放一块木板,孩子站在木板上,两手搭在家长肩上,或者抱着家长的脖子。
这所幼儿园位于阳春市工业新区,距离事故现场不到一公里。附近没有交通信号灯,一辆辆重型货车轰轰隆隆呼啸而过。家长王女士说:“校车事故在我心里当然还有阴影,自己接送孩子放心一些。但是,这样骑着摩托车,心里也挺害怕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校车新国标出台,幼儿园却拒买校车
校车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据阳春有关部门介绍,截至2011年底,阳春共有幼儿园100所,主要集中在城区和镇里,农村少有幼儿园。没有就近入园的条件,家长只好依赖校车,将孩子送到距离较远的幼儿园。校车事故发生后,阳春市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园原则,先后批准了17家新办幼儿园的申请,其中5家在农村地区,但没有幼儿园的行政村至少还有200个。短期内,儿童远途入园无可避免。
现实的情况是,出于财政困难、责任重大等方面的考虑,不少地方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竟然把“校车新国标”作为不提供校车的理由。
东方世纪之星幼儿园园长曾子倩告诉记者,该园原来有两辆校车,现在都停用了且并不准备买达标校车,“幼儿园校车标准比小学更高更严,买一辆幼儿园校车至少要20万元。就是以前那种不达标的校车都是亏本运营,而且责任重大。对幼儿园来说取消校车倒是一个好消息,但家长多少会有一些不方便,不过他们自己接送也会放心很多。”
多方筹资化解幼儿园“校车困局”
林女士在阳春市一家公司做服务员,每天下午4点半她都要骑摩托车把3岁的女儿从幼儿园送回家,再返回公司继续上班。“每天这样来来回回地跑既辛苦又麻烦,说实话,我们还是希望有校车接送,每月交100块钱以内可以接受。”林女士说。
像林女士这样希望享受安全校车的家长不在少数。但校车谁来买单、谁来运营仍然是许多地方面临的现实难题。
曾参与制定校车条例的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建议,农村地区可采取区级教育部门给一点、乡镇政府给一点、学生家长给一点的办法多方筹资,与校车公司合作运营。周洪宇举例说,湖北黄陂采用了这种校车运营方式后,不仅企业赚到了钱,学生的交通费也从原来的每月100元降到了每月50元。
此外,周洪宇认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个人分担将成为校车买单难的化解之道。在实施细则出台前,基层政府仍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为提供校车服务积累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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