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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湖北洪湖9月8日电 近日,洪湖市大勤幼儿园专职司机王某在洪湖交警大队车管所换领了洪湖市第一本有获准驾驶校车的驾驶证。“2012年9月5日起准许驾驶校车,准驾车型B1”,副本上的这一行小字标志着洪湖首位校车驾驶人可以持证上岗了。
根据《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洪湖交警大队车管所针对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实际情况,于9月3日正式启动申领校车驾驶证工作。
根据规定,成为校车驾驶员有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驾龄,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近三个计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记录;四是无饮酒驾驶或醉驾记录,最近1年内无超远、超速等纪录;五是无无法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癫痫、精神病、无酗酒、吸毒史。对审核合格的驾驶员,逐一登记造册,换发校车驾驶证。
校车驾驶证的审查工作,规范了我市校车安全的源头管理,确保学生乘座安全放心的校车。(陈慧 叶昌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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