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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校车随车照管人员须满22周岁 须制止嬉戏等行为

2012.08.31 -

来源: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未知

  下周,中小学生将迎来一个新学年。为保障学生安全,自9月30日起,上海的校车运载学生时,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其年龄需在22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照管人员须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等危险行为。

  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本市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规定》明确,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除了年龄要求外,随车照管人员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随车照管人员应履行其职责: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对于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也有规定: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一般不使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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