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白云
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迎接新学期开学,8月27日,河北省交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和深化护卫天使行动的通知》,对全省校车管理出台了具体的细化措施,对车辆申请校车资质和校车驾驶人注销原则进行了具体规定。
要求全省各市交警支队要在9月1日前组织全体民警对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校车条例》)、公安部《关于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部门通知》)进行一次再学习,进一步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全面加强对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校车条例》的相关处罚规定,严厉打击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上下学车辆因路面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引发的交通事故。
开校车资格准入,也有“准出”
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目前全省约300辆校车,但是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校车条例》,尚没有经过交管部门审定的校车驾驶人。
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定,目前需要提交《校车条例》要求的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的证明材料,其余审查项目,如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由交管部门后台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对审查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副页上予以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除需要参加正常的年度审验外,还需要参加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的年度审验,在许可驾驶校车之日的下一年度日期的前30日内进行校车驾驶资质的年度审验。
在《校车条例》出台后,饱受诟病的校车驾驶人有准入门槛却无退出机制的缺陷,河北交管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校车条例的校车驾驶人,注销其校车驾驶人资格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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