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校车网!
首页 动态 地方动态

正文

内蒙古道路安全管理增加校车管理等五大内容

2012.08.21 -

来源:来源:内蒙古晨报

作者:杨雨超 贾培艳

  昨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了内蒙古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1周年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公布今起该公告新增严格公路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培训考试、职业准入等五大内容。

  增加的具体内容是:严格公路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培训考试、职业准入的内容。各地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培训都要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督促仍未启用的地区尽快启用;10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驾驶人申请从业资格时,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审核关,除了要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还要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增加了加强对营运客车检查监管的内容。出站前交通运管、公安交管部门要检查营运客车喷涂车辆放大号、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播放《乘坐客车安全须知》,否则不允许出站。

  增加了对重点车辆“三个一律”的内容。客运车辆未安装使用安全带的一律禁止上高速,旅游包车未安装使用GPS监控设备一律禁止上路,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律禁止超车。

  增加了对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校车的监管,未取得校车许可证,不得提供校车服务,营运时要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要有随车照管人员;在除有限速规定的,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雨雪沙尘天气限速20公里。

  进一步加大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人处以罚款。对营运客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除了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外,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校车管理 校车安全 校车服务
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