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校车网!
首页 动态 地方动态

正文

辽宁将重拳查处“瘾君子毒驾”

2012.08.20 -

  近日,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根据公安部相关通知,辽宁将对吸毒驾驶机动车进行排查,发现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驾照,还将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等重点驾驶人群进行检查。

  对驾照申领者加强排查

  《通知》规定: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要对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对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驾驶证申领的环节上,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要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毒驾将吊销驾照

  《通知》要求公安人员在检查中,对有明显吸毒特征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或者移送有吸毒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确认为毒驾后,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同时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重点驾驶人群进行检查,对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

校车司机 毒驾 吊销驾照
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