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戴丹 张登邑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湖南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将有所下降。“平均收费水平下降了20-24元左右。”湖南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幼儿园的所有收费项目都需要进行公示,包括伙食费在内。
去年底,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在此基础上,昨日湖南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新标准为“最高限价”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定价审批制”,即由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申报备案制”,收费之前必须先将成本报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今年秋季起,全省的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三项。
“此前我省便有一套试行管理办法,允许公办幼儿园收费在省定最高指导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公办幼儿园的资源有限,成了许多家长争着想进去的"香馍馍",几乎所有的幼儿园收费都是按上限顶格收取的,都上浮了30%。”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长株潭三市的省级示范园为例,去年的全日制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指导价为680元,在此基础上上浮30%以后,实际收费水平就变成了884元/生·月。而从今年秋季起,新的实施办法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为860元(其中保教费600元,住宿费260元)。取消了允许上浮的有关规定。该负责人表示,从省级示范园的实际收费水平来看,实际上是降低了24元/生·月。
如果是假日期间正常开放,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则可以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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