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黎晓红 黄光辉
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近日,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县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校车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统一规范了校车使用许可、审查、牌证发放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
为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佛冈县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分别抽调车管中队中队长和安全股股长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每到一所学校、幼儿园,先对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驾驶员准驾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收回校车标牌,并责令校方停止作为校车使用。接着工作人员组织校方负责人、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管理、安全通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解读和释疑,使校方有关人员加深了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理解,更加准确的把握和解读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本意。
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共核实排查学校、幼儿园14间,停用非专用校车34辆,收回校车标牌34套。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