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邓火云
为不断推进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广昌县交警大队经过认真、细致、深入的排查,已对五辆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进行了取缔。
这五辆不符合校车标准的学生接送车辆分别为甘竹华星幼儿园车(赣F626××号、赣F712××号),甘竹保育院车(赣F716××、赣F7L6××号),大株金色童年幼儿园车(赣FP32××号)。为更好的教育单位负责人和驾驶人,该大队对上述单位和驾驶人进行了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组织他们观看了电视录像、参观了案例展板,对他们进行了培训教育,使幼儿园和驾驶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校车的危害,同时,这些幼儿园和驾驶人对交警高度负责的态度给出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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