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柳州晚报
作者:未知
柳州市共有18辆校车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包括广西唯一的校车试点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的10辆新校车 。
但目前暂时未核发出一块校车标牌 。
根据国务院4月5日公布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配合教育行政 、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正在运营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了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督促其在7月5日之前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驾驶资格等相关运营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责令停止接送学生。
笔者了解到,校车标牌上会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 、车辆的所有人 、驾驶人 、行驶线路 、开行时间 、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 、有效期等事项。未获得标牌的校车不得用于接送学生。
目前需要校车接送的学校,主要是一些学生住处距离校园较远的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而暂时不能核发校车标牌的原因,主要是相关部门正在对校车行驶路线 、校车运营企业的组建等问题进行研究,不少学校还未完成对校车驾驶人的招聘工作。
据交警部门介绍,核发校车标牌时需审核以下证明 、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路线 、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审批表》(新)。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会在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据车管所负责人介绍,仍有不少学校还在使用旧版的《校车审批表》,这将不能通过审批。
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为 :一是交警部门车管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取得机 动车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是申请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的县 、区交警大队,会同辖区教育 、安监 、交通等部门审核是否有包括行驶线路 、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三是申请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的县 、区交警大队,审核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车管所审核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各县 、区交警大队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交警支队车管所按照规定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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