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苑长军 杨晓凤
“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或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均将被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公安部交管局最近新增26个校车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交警部门可依照这些代码“对号入座”进行处罚。
据了解,7月5日后,全区各地交警部门将对校车使用许可及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批,并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
规定实施前,新增代码暂不扣分
6月27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新增26个校车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后,广西各地在办理校车相关交通违法业务时,将采用新增违法行为代码进行相应违法业务处理。
新增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中,将重罚校车超载违法行为: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未达20%处500元罚款。驾驶人未取得资格驾驶校车的将受重罚: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驾驶证。
未注重校车通行安全细节的也将受到处罚: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标识灯、停车指示标志的均处200元罚款;对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也将处200元罚款。
校车未取得标牌上路的将受到处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校车标牌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黑校车”送学生将被严罚重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车辆所有人将被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实施前,增加的26个交通违法行为暂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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