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云南网
作者:李庆生
云南省交警总队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培训暨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和城市畅通工程推进会召开后,市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按照省厅交警总队的要求,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开展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中小学师生的出行安全。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履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贯彻实施《校车管理安全条例》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全力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强化整治,加强校园及其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交警部门及时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辖区校园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区、交通拥堵多发点、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优先完善校园周边道路警示和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为师生出行创造安全通行条件。
三是夯实基础,加强校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按照《校车管理安全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车辆管理所、交警大中队定期对校车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严格驾驶人资质审查,建立完善校车和驾驶人“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工作台账,掌握辖区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健全完善校车内部日常管理使用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做实宣传,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结合实际,多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中小学生参加警营开放日、少年交警队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广大师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促使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学校交通安全,确保师生、幼儿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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