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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06.24 -

来源:来源:湖北网台

作者:陈平 徐宏 韩涛

  6月20日,在全省交警支队长工作会议上,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交管局局长马国宪对全省交警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学习贯彻省十届党代会精神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集中就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学习讨论,总结了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布署了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据了解,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共62条中,涉及交警部门的就有38条之多, “校车安全涉及方方面面,非哪一家职能部门能独立管好,以往都是各自为政、职责不明。但《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负总责,更明确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各自的职责,操作起来就明晰多了”这是参会的一名支队长的一席话。依照《条例》,对校车安全管理,交警部门承担“审查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校车驾驶资格、校车通行安全管理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车源头安全管理”这几项职责。据悉,会议要求全省公安交通民警认真学习贯彻省十届党代会精神,为保平安、保畅通,为富民强省作贡献。一要勇于担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角色意识;二要突出重点。全省各地要以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为重点,把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好;以“城市畅通工程”为抓手,把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好;以车管工作为阵地,把服务驾驶人工作做好;以交警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提高规范执法水平。三要转变作风。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

湖北省关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分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省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交警部门一把手要共同学习研究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交管局的有关专家对《条例》释译作了讲解和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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